(原标题: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详情)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事款式和表决方法,促使提名委员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处分准则》《上市公司零丁董事管制主义》《上海证券往复所股票上市法则》《上海证券往复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带领第 1号——设施运作》、《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轨则》(以下简称“《公司轨则》”)过火他相关法例,制定本实施详情。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特意责任机构,主要崇拜对公司董事和高档管制东说念主员的东说念主选、选拔尺度和方法进行选拔并忽视建议。
第二章 东说念主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构成,其中零丁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零丁董事或者举座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又名,由董事会选举又名零丁董事委员担任,崇拜召集、主合手委员会责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不错连任。本事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经验,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法例补足委员东说念主数。提名委员会因委员离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东说念主数低于法例东说念主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在六旬日内完成补选;在改组出的委员就任前,忽视离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相关委员应当罢手履职但未罢手履职或者应被排除职务但仍未排除,干涉提名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东说念主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崇拜拟定董事、高档管制东说念主员的选拔尺度和方法,对董事、高档管制东说念主员东说念主选过火任职经验进行彩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忽视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档管制东说念主员; (三)法律、行政法例、中国证监会法例和《公司轨则》法例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选择或者未饱和选择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纪录提名委员会的见识及未选择的具体事理,并进行裸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崇拜,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对于董事候选东说念主及高档管制东说念主员候选东说念主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事理或可靠左证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东说念主和高档管制东说念主员候选东说念主给以摒弃。
第四章 有蓄意方法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例和《公司轨则》的法例,蚁集公司骨子情况,参谋公司的董事、高档管制东说念主员确当选条目、选拔方法和任职期限,造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和会过,并罢职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档管制东说念主员的选任方法: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参谋公司对新董事、高档管制东说念主员的需求情况,并造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里面以及东说念主才市集等等闲搜寻董事、高档管制东说念主员的东说念主选; (三)征集初选东说念主员的干事、学历、职称、详备的责任经历、一王人兼职等情况,造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东说念主对提名的原意,不然不行将其算作董事、高档管制东说念主员东说念主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档管制东说念主员的任职条目,对初选东说念主员进行经验审查,并造成明确的审查见识;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档管制东说念主员前,向董事会忽视董事候选东说念主和新聘高档管制东说念主员东说念主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响应见识进行其他后续责任。
第五章 议事法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见告举座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合手,主任委员不行出席时可委用其他委员主合手。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又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念出的决议,必须经举座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款式为举腕表决或投票表决。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举座参会委员大概充分同样并抒发见识的前提下,必要时不错依照方法选择通信表决的款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过火他高档管制东说念主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不错聘用中介机构为其有蓄意提供专科见识,用度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方法、表决款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谨守相关法律、法例、《公司轨则》及本主义的法例。零丁董事应当躬行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行躬行出席会议的,应当预先审阅会议材料,造成明确的见识,并书面委用其他零丁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零丁董事的见识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布告保存至少 10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成果,应以书面神志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守密义务,不得私自裸露相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详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奏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详情未尽事宜,按国度相关法律、法例和《公司轨则》的法例践诺;本实施详情如与国度日后颁布的法律、法例或经正当方法修改后的《公司轨则》相对抗时,按国度相关法律、法例和《公司轨则》最新法例践诺,独立即矫正,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详情说明注解权包摄公司董事会。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31日